金鸿顺(603922)实控人也被立案,海越能源(600387)索赔案已有胜诉还可起诉

作者:云川财经 发布时间:2026-08-03 22:59:09

金鸿顺(603922)实控人也被立案,海越能源(600387)索赔案已有胜诉还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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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提示,金鸿顺(603922)涉嫌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增加信息,实控人也已经被证监会立案。(许峰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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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7月31日,金鸿顺公告关注到《证券日报》于2026年7月31日刊登了一则依法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公告送达《立案告知书》的信息,限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来证监会江苏监管局配合调查,逾期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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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6月27日,金鸿顺公告收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6年4月29日之前买入金鸿顺股票,并且在2026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准备发起索赔。(ST金鸿维权入口)

  除了金鸿顺股票索赔案持续推进,许峰律师代理的海越能源(600387)投资者索赔案已提交法院立案,前期已有投资者调解获赔,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律师提示,该案已有投资者终审胜诉。

  2025年4月16日,海越能源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海越能源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海越能源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以及调解获赔案例,在2023年4月29日到2024年4月20日之间买入海越能源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ST海越维权入口)

  (本文由许峰律师供稿港股市场信息中心,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投资者不获赔没有任何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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