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欣药业阿奇霉素被认定劣药被罚186.84万元 回应称问题或源于运输高温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6-05-21 07:15:24

近日,罗欣药业控股子公司收到山东省药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生产销售的注射用阿奇霉素(批号:524053043,规格:0.25g),在2025年黑龙江省药品抽检中,“有关物质”检测项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规定,按《药品管理法》判定为劣,被罚没款合计186.84万元。

5月20日早间,罗欣药业就该事件发布自愿性披露公告,宣布停止生产该产品、辞退质量负责人等内部整改措施。

根据公告,涉事产品为山东罗欣生产的注射用阿奇霉素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有效期24个月。该批次产品在2025年黑龙江省药品监督抽检中,经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及复验被依法判定为“劣药”。山东省药监局依据《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裁量规则,对山东罗欣作出三项行政处罚:一是没收该批次药品609支;二是没收违法所得68,442.48元;三是并处货值金额(按10万元计算)18倍罚款,计180万元。罚没款合计1,868,442.48元。

事件发生后,山东罗欣于2025年12月17日启动召回程序,至12月31日共召回并封存库存产品609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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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欣药业在公告中详细解释了调查结论:经自查,涉事批次产品生产流程合规,原辅料及出厂检验全部合格,留样复检各项指标也符合规定。但高温试验表明,该产品对温度敏感,在60℃条件下8小时即出现其他单杂不合格。

经追溯,该批次产品发往黑龙江省时正值夏季,环境气温超过30℃,而产品规定储存条件为“密闭,在阴凉(不超过20℃)处保存”。公司推测,下游商业公司运输及储存条件明显超标,导致药品“有关物质”指标异常。

罗欣药业强调,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及企业药物警戒台账全面排查,该批次产品未收到任何药品不良反应案例或患者投诉,未造成用药安全事故。但公司同时表示,作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对药品全生命周期质量承担全部责任,“不以任何理由推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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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MAH主体责任,罗欣药业推出多项整改措施:第一,即日起停止生产和商业化该产品,已生产库存全部报废处理。第二,严肃追究管理人员责任:质量负责人作为主要责任人被辞退;山东罗欣总经理被降两级处分,并相应调整薪酬;若再发生同类事故,将予以辞退。第三,严控流通储运质量,全程动态监控运输、仓储温度。第四,健全长效改进机制,强化对下游合作方的质量督导。

财务数据显示,涉事产品注射用阿奇霉素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263.00万元,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的0.85%;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236.28万元,占比0.10%。公司称该产品营收占比较低,对整体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处罚亦不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开资料显示,涉事产品注射用阿奇霉素为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用于呼吸道、皮肤软组织感染治疗,国内批准文号达138条,市场竞争激烈。罗欣药业该产品2006年获批,未中标第五批国家集采配资费用对比,其全终端医院年销售额已从2021年的1100.87万元跌至2025年的0.72万元,市场份额仅列行业第十位。